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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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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6月3日,国家能源(néngyuán)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guǎnlǐ)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

(国能发资质﹝2025﹞41号(hào))

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以下(yǐxià)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(duōnián)来在(zài)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(shēngchǎn)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了(le)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(sīxiǎng)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(de)二十届(jiè)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(zhìdù)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(chōngfènfāhuī)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(tòumíng)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(guīfàn),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
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新(xīn)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(yuánzéshàng)将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(huòmiǎn)范围。合理(hélǐ)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(diànlìshèshī)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(二)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电力(diànlì)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(fúwù)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(děng)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适用(shìyòng)指引(zhǐyǐn),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
三(sān)、依法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
(三)加强发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各地(gèdì)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(wánchéng)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(tóuchǎn)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(jíshí)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(jiéhé)辖区实际(shíjì)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(chízhèng)运营情况监督排查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(kě)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(tóurù)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(zhōngzhǐ)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(ànzhào)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(nèi)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
(五)完善供电(gōngdiàn)类(lèi)电力(diànlì)业务(yèwù)许可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(yǒuguān)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qǐyè)(不含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(jú)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(yuánzéshàng)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
(六(liù))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(qǔde)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的(de)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(xiá)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(guīdìng)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
(七)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(zhòngdiǎn)加强对承装(duìchéngzhuāng)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(qíngkuàng)的(de)常态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(yīfǎ)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(cháchǔ)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住(zhù)”。

(八)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(xiāngguān)法规政策(zhèngcè)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(gèlèi)符合条件的(de)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
(九)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(píngjià)结果(jiéguǒ)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(bùtóng)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(cǎiqǔ)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(yījiàn)事”

(十)强化许可(xǔkě)服务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(chíxù)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各类(gèlèi)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(hé)筛查预警;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推广(quánmiàntuīguǎng)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,方便企业(qǐyè)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
(十一)推进许可(xǔkě)服务提质增效。各派出机构要(yào)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(gèlèi)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(xiànlù)、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(kuàiyōu)通道”许可办理(bànlǐ)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增强企业和(hé)群众获得感。

五(wǔ)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工作落实

(十二)健全协调机制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(de)沟通协调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(shěngjí)电力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(liánxì)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
(十三)压实工作(gōngzuò)职责。国家能源(néngyuán)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(yào)进一步加强辖区(qū)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(gēnjù)自身职能,做好(zuòhǎo)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(děng)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(guǎnlǐ)中心要(yào)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(de)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(hé)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(xiáqū)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(zài)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
2025年4月(yuè)25日

来源:国家能源局(jú)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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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
编辑丨闫志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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